“醉”有应得!网约车司机醉酒载客获刑_【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网【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饮酒、醉酒驾车上路甚至违法载客运营,对道路交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载客营运的案件。 某日下午,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并载客行驶至某小区北门东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在站内候客的公交车相撞,造成宋某车上乘客受伤。经检测,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乘客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赔偿受损公交车并取得谅解,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调查。
法官提示: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网【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列明了醉酒驾驶应从重处理的15种情形,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这一情形。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司机醉酒载客,相较于一般的危险驾驶危害性更大,将乘客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伤害,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法官在此提醒,酒后不开车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广大营运车辆司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切勿以身试法;乘客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司机有饮酒迹象,应拒绝乘坐,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第十七届“文化中国”讲坛在武夷山启动
- 东北和黄淮江淮等地降温,局部有沙尘
- 冬季进补与谨慎人群指南
- 212越野车T01升级版检阅官发布
- 比亚迪智能泊车技术展示强大实力
- 大埔宏福苑发生严重火灾
- 北京市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
- “百万英才汇南粤”浙大专场招聘会
- 5G用户突破千万,三大运营商促销激烈
- 揭秘:缺乏这种关键营养导致失眠
- 5G助力青岛打造“无人码头”
- 海信系电视稳居全球第二
- 为何献血与失血400毫升区别大?
- 中国5G终端用户突破2亿
- 三星Galaxy S23 FE发布:旗舰体验触手可及
- 第八届进博会:探索健康生活新图景
- 公安部提醒:面包车超员危险大
- 7月汽车出口增长显著,新能源成关键引擎
- 浙江粮食产量有望连续十年增长
- Meta与微软合作推出限量版头显
- 搜索
-